競賽辦法

2026 中興工程創新獎

主辦單位

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

參賽資格

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:

  1. 參賽者須為報名截止日(115年10月2日)當日,在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之大學部、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生),或持有國內大專院校學位之畢業生(取得學位之日起一年內)。
  2. 採組隊形式者,每隊人數以1至6人為限,2人以上隊伍應指定1名隊長負責聯絡事宜。
  3. 每位參賽者以參與一支隊伍為限,不得重複報名。
  4. 允許跨校組隊,惟應以隊長就讀學校為主要聯絡學校,並於申請書中敘明各成員學校及分工。
  5. 外籍在台留學生(持有效學生居留證者)符合在學資格者,亦得報名參賽。

獎助內容

獎項名額獎金其他獎勵
第一名1 名新臺幣 500,000 元獎狀
第二名1 名新臺幣 300,000 元獎狀
第三名1 名新臺幣 100,000 元獎狀
佳作5 名各新臺幣 20,000 元獎狀

※ 各獎項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基準,得從缺,不另行遞補。佳作名額由評審委員會依整體參賽品質決定。
※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由主辦單位辦理扣繳及申報。本國國籍得獎者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上,扣繳10%稅金;外國國籍得獎者金額全額扣繳20%稅金。

競賽時程

階段日期說明
網路報名開始115年5月20日活動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,報名同步開放
網路收件截止115年10月30日報名及收件截止,逾期不受理
初審(書面審查)115年11月16-27日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評選
複審通知115年11月30日以電子郵件通知晉級團隊
複審(評選簡報)115年12月21-23日線上或現場評選簡報(另行通知)
得獎結果公告116年1月8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
個別通知得獎者116年1月11-15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
頒獎典禮116年3月23日中興工程研究大樓國際會議廳
獎金撥付頒獎後60日內匯入得獎者指定銀行帳戶

※ 上述時程如有調整,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,主辦單位將提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已報名者。

申請方式

(一)報名方式
請於報名期間(115年5月20日至10月15日)登入主辦單位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及繳交文件:
報名網址: https://www.sinotech.org.tw/2026sinotech_innoaward

(二)應備文件
報名時請上傳以下電子文件(PDF格式),身分證明文件應遮蔽非必要之個人資訊:
(1) 申請書限定50頁以內,章節應包括:摘要、原創性說明、整體方案、實施構想、未來應用、團隊成員分工說明。
(2) 5分鐘影片(Mpeg 4格式)說明提案構想及申請書內容
(3) 各成員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)或畢業證書影本
(4)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(附件一)
(5)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(附件二)
(6) 報名資料屬實切結書(附件三)
※ 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,僅於確認得獎資格時繳交,報名階段無須提交。
※ 請勿以電子郵件或郵寄紙本方式送件;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上傳,視為資格不符,恕不另行通知。

甄選方式

主辦單位邀請具工程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及業界專家,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。
(一)初審(書面審查)
115年11月辦理(日期另行通知),評審委員依申請書就以下項目進行書面評分:

評審項目配分評分重點
創新性30%構想之原創程度、突破既有思維之程度
工程可行性30%技術/經濟/財務/環境可行性、工程實施之合理性與嚴謹性
實務應用價值20%對產業或社會之貢獻度、應用潛力
表達清晰度20%技術完整性說明、邏輯清晰度、問答能力與團隊合作展現

初審通過名單將於115年11月1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。

(二)複審(評選簡報)
115年12月辦理(日期另行通知),形式為現場評選簡報(約10分鐘簡報+10分鐘問答),確切場次、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
複審評分標準與初審相同,由評審委員就現場表現重新評分,並綜合初、複審結果決定最終名次。

(三)注意事項

  1. 請務必於115年10月16日至11月20日期間保持電子郵件、手機及LINE等聯絡方式暢通,以利評選簡報通知。
  2. 評審委員名單於頒獎後公開揭示。
  3. 評審決定屬最終結果,如對評審結果有疑義,得依第二十一條(申訴機制)之規定提出申訴。

結果公告

  1. 得獎名單將於116年1月8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。
  2. 主辦單位另於116年1月11-21日前以電子郵件、電話個別通知得獎團隊。
  3. 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,可於主辦單位網站查詢結果。

頒獎典禮

項目內容
時間中華民國116年3月23日(星期二)下午2時整
地點中興工程研究大樓國際會議廳(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0號)
  1. 得獎團隊請務必預留時間出席,並於指定期限前回覆確認出席人數。
  2. 得獎者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席,須於頒獎日10日前以書面說明原因,並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以線上方式參加;未事先通知且未出席者,視為自願放棄獎金及獎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