競賽辦法

2026 中興工程創新獎

主辦單位

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

競賽主題

主題:創新的廢棄物資源循環低碳技術
說明:
2021年蔡英文總統宣示2050年臺灣應達成淨零排放的目標,減少碳排放量已是我國積極推動的政策方向,其中循環經濟更是淨零路徑上重要關鍵戰略之一。
臺灣每年產生的一般及事業廢棄物總量超過了3,200萬噸,這些廢棄物中仍蘊藏著很多可以利用的資源及能源,若能透過特定的技術將這些能資源回收後循環的利用,不僅可以減少廢棄物在清理及最終處置過程中所產生的碳排量,更可因為資源循環利用延長物料的生命週期,進而減少原物料的開採、運輸、製造及消費過程中的碳排量。
然而在採取特定技術進行廢棄物資源循環的過程中,若能採用各種低碳技術來達成永續的目的,例如減少處理過程中的能源消耗、運輸的需求、外部添加的物料等,或在製程中使用再生材料及循環利用,甚至可以產出再生的能源,將可使整體減碳的成效更加相得益彰。

參賽資格

符合下列條件者,得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:
1.參賽者須為報名截止日(115年10月30日)當日,在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就讀之大學部、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(不含在職生),或持有國內大專院校學位之畢業生(取得學位之日起一年內)。
2.採組隊形式者,每隊人數以1至6人為限,2人以上隊伍應指定1名隊長負責聯絡事宜。
3.每位參賽者以參與一支隊伍為限,不得重複報名。
4.允許跨校組隊,惟應以隊長就讀學校為主要聯絡學校,並於申請書中敘明各成員學校及分工。
5.外籍在台留學生(持有效學生居留證者)符合在學資格者,亦得報名參賽。

獎助內容

獎項名額獎金其他獎勵
第一名1 名新臺幣 500,000 元獎狀
第二名1 名新臺幣 300,000 元獎狀
第三名1 名新臺幣 100,000 元獎狀
佳作5 名各新臺幣 20,000 元獎狀

※ 各獎項若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基準,得從缺,不另行遞補。佳作名額由評審委員會依整體參賽品質決定。
※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由主辦單位辦理扣繳及申報。本國國籍得獎者金額新臺幣2萬元以上,扣繳10%稅金;外國國籍得獎者金額全額扣繳20%稅金。

競賽時程

階段日期說明
網路報名開始115年5月20日活動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,報名同步開放
網路收件截止115年10月30日報名及收件截止,逾期不受理
初審(書面審查)115年11月16-27日評審委員會進行書面評選
複審通知115年11月30日以電子郵件通知晉級團隊
複審(評選簡報)115年12月21-23日線上或現場評選簡報(另行通知)
得獎結果公告116年1月8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
個別通知得獎者116年1月11-15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
頒獎典禮116年3月23日中興工程研究大樓國際會議廳
獎金撥付頒獎後60日內匯入得獎者指定銀行帳戶

※ 上述時程如有調整,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,主辦單位將提前以電子郵件通知已報名者。

申請方式

(一)報名方式
請於報名期間(115年5月20日至10月30日)登入主辦單位報名系統完成報名及繳交文件:
報名網址: https://www.sinotech.org.tw/innoaward/2026

(二)應備文件
報名時請上傳以下電子文件(PDF格式),身分證明文件應遮蔽非必要之個人資訊:
(1) 申請書限定50頁以內,章節應包括:摘要、原創性說明、整體方案、實施構想、未來應用、團隊成員分工說明。[文件下載]
(2) 5分鐘影片(Mpeg 4格式)說明提案構想及申請書內容
(3) 各成員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)或畢業證書影本
(4) 個人資料蒐集同意書
(5) 著作權授權同意書
(6) 報名資料屬實切結書
※ 身分證影本或護照影本,僅於確認得獎資格時繳交,報名階段無須提交。
※ 請勿以電子郵件或郵寄紙本方式送件;未依規定於期限內上傳,視為資格不符,恕不另行通知。

甄選方式

主辦單位邀請具工程相關專業領域之學者及業界專家,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查作業。
(一)初審(書面審查)
115年11月16 - 27日辦理,評審委員依申請書就以下項目進行書面評分:

評審項目配分評分重點
創新性30%構想之原創程度、突破既有思維之程度
工程可行性30%技術/經濟/財務/環境可行性、工程實施之合理性與嚴謹性
實務應用價值20%對產業或社會之貢獻度、應用潛力
表達清晰度20%技術完整性說明、邏輯清晰度、問答能力與團隊合作展現

初審通過名單將於115年11月30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,並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。

(二)複審(評選簡報)
115年12月21-23日辦理(日期另行通知),形式為現場評選簡報(約10分鐘簡報+10分鐘問答),確切場次、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
複審評分標準與初審相同,由評審委員就現場表現重新評分,並綜合初、複審結果決定最終名次。

(三)注意事項

  1. 請務必於競賽評選期間保持電子郵件、手機及LINE等聯絡方式暢通,以利評選簡報通知。
  2. 評審委員名單於頒獎後公開揭示。
  3. 評審決定屬最終結果,如對評審結果有疑義,得依第二十一條(申訴機制)之規定提出申訴。

結果公告

  1. 得獎名單將於116年1月8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。
  2. 主辦單位另於116年1月11 - 15日前以電子郵件、電話個別通知得獎團隊。
  3. 未獲獎者恕不另行通知,可於主辦單位網站查詢結果。

頒獎典禮

項目內容
時間中華民國116年3月23日(星期二)下午2時整
地點中興工程研究大樓國際會議廳(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0號)
  1. 得獎團隊請務必預留時間出席,並於指定期限前回覆確認出席人數。
  2. 得獎者若有特殊原因無法出席,須於頒獎日10日前以書面說明原因,並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以線上方式參加;未事先通知且未出席者,視為自願放棄獎金及獎狀。

獎金發放

  1. 主辦單位將於頒獎典禮後30日內,以電匯方式將獎金匯入得獎者指定之銀行帳戶。
  2. 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後14日內,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及完成簽領程序,逾期視同放棄,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。
  3. 得獎者因個人原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程序者,得申請一次展延(以14日為限),展延申請須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。
  4. 組隊參賽者,獎金分配事宜由參賽隊伍自行協調,主辦單位不涉入隊員間之分配爭議,惟須提供主辦單位每位團員簽名之「獎金分配表」及得獎者領款收據,以利獎金發放。
  5. 獎金之稅務扣繳及申報,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。

智慧財產權歸屬

  1. 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一切智慧財產權,仍歸參賽者(著作人)所有,但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駛著作人格權。
  2. 參賽者同意授予主辦單位非專屬、永久、免費之授權,得就參賽作品及相關附件,於競賽推廣、成果展示、學術發表及非商業目的之情形下,進行重製、改作、公開傳輸及散布,並得使用於主辦單位之網站、文宣品及社群媒體平台。
  3. 參賽者授權主辦單位使用其姓名、學校名稱、作品名稱及肖像權,用於競賽相關之公開宣傳,參賽者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報酬主張。

法律責任與原創聲明

  1. 參賽者應擔保其作品為原創,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,亦未侵害任何人之名譽、隱私或其他合法權益。
  2. 若有第三人就參賽作品主張任何形式之侵權或損害賠償,由參賽者自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;如主辦單位因此受有損害,參賽者應負完全賠償責任。
  3. 參賽者亦應確保所提交之文件均為真實,不得提供偽造或變造之文件。
  4. 各參賽隊伍倘以既有公民營單位招標案件(或進行中)參賽且題目或內容相同者應排除參賽資格;如係用政府補助取得之相關資料做為參賽相關分析之用,參賽隊伍需取得補助單位同意書,並說明差異性。經查核違反相關規定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,通知個人、團體或公司,繳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物品。
  5. 禁止參賽者與評審或工作人員私下接觸,或透過行賄、利誘等方式影響競賽結果。

資格撤銷與獎金追回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主辦單位得逕行撤銷參賽或獲獎資格,並追回已發放之獎金及獎狀:

  1. 作品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。
  2. 以冒名、假冒學生身分或提供不實文件等方式取得資格。
  3. 相同或實質相同作品曾於其他競賽獲獎,未於報名時書面聲明並取得主辦單位同意者。
  4. 重複報名或以不同名義參加競賽。
  5.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,情節重大者。

※ 「相同或實質相同作品」係指方案內容高度重疊者,由評審委員會認定。
※ 作品曾於其他競賽獲獎者,應於報名時於申請書中載明,由主辦單位評估是否受理。

得獎義務

  1. 得獎團隊有義務配合主辦單位參與後續成果展示或技術媒合活動。
  2.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邀請函中載明活動時間、地點及形式,得獎者如確有困難無法配合,得以書面說明並協商替代方式(如提供書面成果報告)。

優先議約權

  1. 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保留後續合作之優先議約權。
  2. 後續若涉及任何商業合作、技術授權或產學合作,應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合約,以該合約之規範為準,本辦法不構成任何商業承諾或保證。

保密條款

  1. 主辦單位及所有評審委員對於參賽作品之技術細節,負有保密義務;除評選所必要之揭露(如評審委員間之討論)外,不得洩漏予任何第三方。
  2. 評審委員應簽署保密協議書,主辦單位應妥善保管所有參賽文件,並於競賽結束後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定辦理銷毀。
  3. 參賽者不得在複審評選簡報期間刻意揭露其他隊伍之技術內容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視情節取消其資格。

不可抗力條款

若因天災、疫情、戰爭、重大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導致競賽無法依原定時程辦理,主辦單位得調整競賽時程、改採暫停/終止競賽,並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,不另行賠償或補償參賽者。
主辦單位終止競賽時,已投件之參賽文件於通知後30日內退還或銷毀(以電子形式提交者予以刪除),並通知報名者。

申訴機制

參賽者對於本競賽之行政作業(如資格認定、文件受理等)如有疑義,得於相關結果公告後7日內,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訴,主辦單位應於14日內書面回覆。
申訴信箱:award@sinotech.org.tw,主旨請註明「中興工程創新獎申訴」。
※ 申訴以行政作業事項為限,評審專業判斷之結果不在申訴範圍內。
※ 每隊以提出一次申訴為限。

爭議管轄

因本競賽辦法所生之任何爭議,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者,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,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主辦單位使用權及修改權

  1.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、變更或終止本競賽辦法之權利,最新版本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準。
  2.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解釋之,解釋結果將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。
  3. 主辦單位網站:https://www.sinotech.org.tw/innoaward/2026(以屆時公告為準)

聯絡窗口

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(SINOTECH)
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80號
電話 (02)8791-9198 # 456(週一至週五09:00-16:30)
電子郵件 award@sinotech.org.tw

主辦單位網站 https://www.sinotech.org.tw/innoaward/2026